借用台東縣桃源國小鄭漢文校長的用詞「部落學歷」,山林小學行動想分享幾個我們以為很重要的概念。這牽涉了兩個方向的思考,一來是部落學校教育應致力於進用具備部落學歷的教師人才,其次是學校教育的推動應該和部落合作,盡力促進「部落學歷」的養成,超越體制教育一般學歷/力的培育。
「部落學歷」是什麼?以鄭校長的原意,它意指部落中,一位個性成熟、具備部落倫理、文化素養的青年,必須有具體的體驗和實踐,在特定過程中得到部落長者、領袖的集體認可,所需要的經歷和實踐成果。鄭校長舉蘭嶼達悟人造屋、造船為例,說明一個達悟人如果曾經參與造大船,行下水儀式,或可視為拿到了部落學歷認可的博士。造船不僅是造一艘船,還牽涉到造船所需的文化、生態知識,需要累積技術,還需經歷綿密的社會互動,更重要地,需要經過由部落集體參與、認可的儀式過程。這個例子具體地說明了部落教育文化養成重視「手動實作」、「公共參與」,教、學都發生在這些共同參與的過程中。這也讓我們反思一般體制教育中,過度重視個人成就、考試評量、記憶性的知識背誦而非手動實作、公共參與的實踐。在山林小小學的嘗試中,由魯凱耆老、青年,共同帶領孩子們操作「生命祭」(wa capi)的過程中,就是一個最好的示範。它展現了部落教育的現場,是這樣一個需要身體經驗、教和學在幾個世代間同時發生,藉由一年一年的參與演練,逐漸加深累積文化經驗的積累,以現代語言來說,也就是學習的體驗。(可參考立報相關報導)
由「部落學歷」切入,我們認為部落教育的核心概念之一,就是人的養成和部落社會發展的密切相繫。這個過程同時攸關個人和族群的認同感和自信心,相互牽繫。
由「部落學歷」切入,我們認為部落教育的核心概念之一,就是人的養成和部落社會發展的密切相繫。這個過程同時攸關個人和族群的認同感和自信心,相互牽繫。
此外,在原住民族權利、部落自治相關討論中,有一關鍵概念是「人和土地的關係」1,原住民文化和土地、自然環境有著難以割開的緊密聯繫,這點在現代教育中沒有獲得重視。以魯凱或排灣族來說,諸多文化實踐都和山林自然有關,宇宙觀、聚落與環境認識的關係,建造房屋或藝術表現,都不能離開土地。甚至可說,部落學習需要進行於教室外的自然環境,而不限於教室,這點必須在「部落學歷」的認定中強調。換句話說,部落教育應該促進人和土地的關係,從知識的養成乃至於身體的勞動實踐都盡量創造連結的多元可能,才能達致「部落學歷」的期許。
因此,我們希望能透過「部落學歷」概念,來分享部落教育的(至少)四個重要目標:
1)部落教育應確實推動部落文化養成,以延續族群文化生命,鬆動體制化的現代教育,使之重新連結於部落社會,讓教育推展和部落主體發展相輔相成,孩子和部落都具備繼往開來的信心。
2) 部落教育應具體認同部落耆老的部落智慧,以及他們具有傳承文化、教導能力的事實,讓教、學關係重拾部落共同參與的傳統。可由「部落學歷」來具體認可部落教師人才的適任。考量族群文化隨著世代更替而凋零,這點在此時尤其有時間上的緊迫性。
3)由部落教育來促進人和土地的關係。讓教、學互動超越教室的範疇,讓部落文化藉由身體實踐和靈活多元的課程安排,具體連結土地環境的經營2。
2) 部落教育應具體認同部落耆老的部落智慧,以及他們具有傳承文化、教導能力的事實,讓教、學關係重拾部落共同參與的傳統。可由「部落學歷」來具體認可部落教師人才的適任。考量族群文化隨著世代更替而凋零,這點在此時尤其有時間上的緊迫性。
3)由部落教育來促進人和土地的關係。讓教、學互動超越教室的範疇,讓部落文化藉由身體實踐和靈活多元的課程安排,具體連結土地環境的經營2。
4)「部落學歷」著重公共參與、實踐過程,轉化為課程教學時,應突破以分數評量、分班分年級的侷限,推動更靈活的教學設計、更整合性的學習和成果分享。
2010年十一月十二日,加拿大已經發表宣言3,加入世界各國同意2006年公佈之[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]4,並言明「希望所有原住民家庭和部落都能夠健康、安全、自給自足且繁榮,而整個國家的人民,包含原住民族群,都能夠自己為自己做出決定、管理自身族群事務並對國家做出重大貢獻。....就教育、技能發展、經濟發展、就業、健康照顧、住宅及安全飲用稅等重要領域做出實際而可行的行動。」,舉世注目。推動部落教育改革,正是對於「原住民權利的具體認同實踐」。藉由具體肯認「部落學歷」,我們應更加尊重部落對教育及教育實踐的自主詮釋:成長教養 相對於「現代化教育」,以及相對應的形式和內涵。如此,藉由教育關係(包括教育事務中權利關係、權力關係)的調整,亦可視為原住民自治的起步。
我們期待,「部落學歷」的概念能逐漸落實,影響教育體制,包括師資結構、教師資格的認定、課程內容、教學方式、評量機制等等,一定比例的教師們自身必須具備部落學歷,才能參與、服務於符合前述目標的部落教育實踐,和一般教師搭配、互補。於是,教育才能提昇孩子們多方面的部落學力,避免主流教育反而捻熄文化之火的危機。山林小學行動視「部落學歷」的養成為重要教育目標,希望能用更整體性的概念來看待原住民教育議題,希望能跨越「一般教育」、「民族教育」的二分思考。因此,我們認為,唯有符合「部落學歷」的教師參與教學,教育才會還孩子們的成長於山林,而非一味地將他們向外推去,越推越遠越疏離。
註解:
1 此點是區分原住民(indigenous people)與少數民族(ethnic minority)的差別。
2 這點部分和教學理論「文化回應教學」相似,但更具體肯認土地在部落文化本質的重要性。
[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] 中,相關教育的重要條文:
第14 條
1. 原住民族有權建立和掌管它們的教育體系和機構,用自己的語言和適應其文化的教學方法,提供教育。
2. 原住民,特別是原住兒童,有權不受歧視地獲得國家提供的各種程度和各種類別的教育。
3. 各國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採取有效措施,讓原住民,特別是原住兒童,包括生活在原住社區外的原住民,在可能的情況下享受用自己的語言提供的原住文化教育。
第15 條
1. 原住民族有權維護其文化、傳統、歷史和願望的尊嚴和多樣性。教育和新聞應適當體現出這些文化、傳統、歷史和願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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